问题 | 破产由哪家法院受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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