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不够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达成后,若因在贷款之外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动而导致不能继续完成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此时购买方希望取消购房合同并退出交易,尚需获得卖方的事先许可。在获得卖方的同意之后,购买者需要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向卖方支付确实存在的破坏性损失赔偿金,但是,关于首期付款能否全额追回的问题,则没有被明确规定或保证。同时,如果已经在购房合同中预先设定了解除合同或退房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那幺便应根据这些协议的具体内容来执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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