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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二手房多少钱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案件中优先权顺序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适用登记主义,即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那一份买卖合同;2.采取物权占有主义,如果多份合同都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会支持优先合法拥有该房产的一方;3.采用请求权优先主义,在买受人同时提出过户登记请求的情况下,根据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顺序,确认哪一位买受人具有优先的行使登记请求权;如果各份合同都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但其中有一方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房产占有,那幺一般而言,应当认定这个买受人所签署的合同具有优先履行权;4.当有一个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另一个合同却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的登记请求权优先权;5.在各方都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我们通常理解为这两份合同从签订之日开始就赋予了各位买受人随时申请登记的权利,但是优先给予初步签订合同时间较早者登记申请权的保护。最后呢,如果各份合同都没有进行房产过户,而且都没有实际交付或者由任何一方占有,那幺就需要我们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量,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所谓“一房二卖”,即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或相继通过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套特定的房产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家。也被人们俗称为“房屋的双重买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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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