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地产诉讼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处理二手房交易纠纷相关事宜时,首选应将案件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当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引发的争端时,则应适用人民法院的特别法定权限。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所有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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