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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踩坑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在买方购买的住房存在缺陷或其他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法院或专业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解除该份买卖合同。例如,当卖方所供应该房产作为婚房之用,但实际上却被公众视为“凶宅”,此时基于公众普遍的心理认知,此类房产必定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买方完全可依据先前约定的条款,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该份合同,进而完成退房过程。然而,由于卖方提供的住房未能达到购房前所约定的标准,以致买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则应根据原先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否则则恢复到实际合理的损失金额。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买方意识到购买的房产为“凶宅”之际,必须在两年内尽速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依法解除与此有关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类情况,若买卖合同中并无关于解除合同的明确条款,在此前提下,倘若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所谓的“凶宅”,且卖方涉嫌通过欺诈手段达成交易,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启动变更或撤销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时,在退房过程中,买方还可以申请赔偿以下各项损失:(1)搬迁费用;(2)装修费用;(3)因房价差异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4)诉讼期间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那么,当消费者购买二手住房时,如不幸发现其所购房产为“凶宅”,若认为其销售方或者中介公司涉有欺瞒行为的,均有权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从而主张退房。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比如房子不符合要求等即可以退房处理,那么可以按约定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处理。如果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款,但是买受人受欺骗买到“凶宅”,出卖人属于以欺诈的不正当手段达成合同,买受人有权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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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8: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