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想要了能退房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依据详细现实境况进行妥善处置,实际上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时,通常情况下,并无特殊理由,购房者无法予以退还房产。买卖双方面临的困境是,尽管双方已经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手续,然而房屋尚未正式交付予以使用,在此阶段若有任何一方希望取消交易,首先必须与对方进行充分商议,探讨是否能够达成共同意愿;倘若双方经过磋商后,均能达成共识,则这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进而签订正式的退房协定。若在这份买卖合约中,其中一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又无法达成一致立场的话,那么主张结束此项合同的一方,理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而该合同自通知抵达对方之时起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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