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里房产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相邻权纠纷,各方当事人可选择以协调沟通的途径加以解决,亦可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相邻权益人应遵循有利于物尽其用、便利人们日常生活、维护和谐融洽邻里关系以及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民法典》亦在第二百八十九条中进一步指出,对于如何确定相邻权的具体行使规则及界限,凡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有所规定者,需遵照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则以当地约定俗成的惯例作为判定依据。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凡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均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书,同时确保按被告人数提供符合要求数量的副本;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亲自书写起诉书的,当事人有权以口述形式进行起诉,而后由法院记录在案,并向相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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