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的纠纷由哪个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商品房销售纠纷的处理之中,如果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递交申请来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取回已经交付的购房款项或是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此种情况应交由合同执行地址所在的区域法院或是被告人所在地区域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若纠纷牵涉到了房地产方面的权益认定、所有权分割以及与临近房产所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相关领域,那么就应将诉讼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合同纠纷相关的诉讼行为中,应由被告人的居住地或者是合同实际执行地点的区域法院负责管辖。同时,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了,关于处理因不动产引起的争议,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理区域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综上所述,申请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或承担违约责任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涉及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事项,则应交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而言,此判决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如果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城市列举如下:(1)对于因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应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2)对于因港口作业引发的矛盾纠纷,应当由位于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3)若纠纷因继承遗产而起,则应由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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