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来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了一房二卖而导致房屋所有权权益冲突时,优先履约权的行使意味着满足特定条件的一方可获得对于该房产的率先占有权和所有权。具体而言,如果有一方已经成功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而另外一方则尚未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那么首个完成过户程序的一方将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倘若双方都未能实现房屋的过户和交付手续,那么该房产将被判定为已经预约登记的一方所拥有所有权;最后,如若双方均无书面销废或反证对方已登记的证据,且各自主张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则以实际占据并使用该房产的一方为准拥有其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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