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恳请卖方遵照原定合同内容,尽速交付所售房屋;在卖家已经与其他人订定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时,当事人有权坚决主张卖方应严格履行现有合同条款,按时交付房屋。
2.对于可能存在可撤销或者自始无效情况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或仲裁部门提出请求撤销相应合同、判定其无效。自知晓这一事实的那一天起算,当事人可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或申诉。
3.倘若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实得以撤销或判为无效,那么当事人正好可以据此要求卖方如数偿还累计支付的购房款项并计给相应利息,同时赔偿因合同被变相解除而带来的实际损失。如若卖家有欺瞒、欺诈行为,那么诉讼者有权要求卖方给予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