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生效之后,若卖方擅自将此房屋出售给他人,使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本期望达成的目标未能实现时,那么作为买方当事人,其有权利要求解除这一合同关系,同时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费用;此外,买方还可依法请求卖方就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赔偿金额额度不应超过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