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盖房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首要的对策应当是寻求开发商的协助,因其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有着直接且明确的合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及销售方,开发商需为所售楼栋的质量负起终极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开发商将负责向业主进行赔付,并在查明质量问题的源头后依据合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义务。
若开发商未能给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或者业主对开发商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相关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质询申请,申请由该机构组织专家予以鉴定评定,或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起投诉反应。在此过程中,业主亦有权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单位来评估楼宇结构的安全性,其得出的鉴定报告将成为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支持。 若以上途径仍然无法妥善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提起仲裁或者根据现行法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两种方式中,业主应准确掌握相关法规制度,根据自身权益状况诉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质量保障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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