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时,首当其冲的便是寻找开发商出面解决,这是因为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构建了明确的合同关联,而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及负责销售的主体,理应为其所产销售的商品负有最终的质量保证责任。如果开发商对此类问题不能妥善处理或者处理结果无法令购房者满意,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他们介入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诉求,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自行联系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请他们协助对房屋进行详细鉴定,并将鉴定所得出的确切结论做为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诉求的依据。而最后,如果所有的方式都尝试过后仍未得到解决,购房者也可以根据现行法规以及自身的利益状况,选择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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