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合调查时晚上是否允许睡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维护休眠状态及相关司法程序之规定,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保障其享有充足的饮食与必需的休息权。
1.对于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至其所在市、县境内的指定区域或在家中接受审讯,但需出具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许可证。 若在现场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在亮明工作身份之后,也可口头传唤,同时在审讯记录中加以详细备注。 2.传唤、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2小时; 如案件情况极其重大、复杂,须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则传唤、拘留的上限可延展至24小时。 3.严禁通过持续传唤、拘留的方式来变相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确保他们享受到足够的饮食供养以及必要的休息时间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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