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预售合同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领取预售许可证书。 申请预售许可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及运营公司需要向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全面、详尽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开发商提出的申请之后,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则颁发预售许可证书,否则需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其次,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之后,开发商便可发布并宣传预售信息,并依据市场需求与潜在消费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前,要求购房者先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最后,预售合同签署完毕后,开发商应将该合同送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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