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未过户被保全,法院会支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权属未办理过过户手续即被实施财产保全的情形,若因非出卖方原因而致该情况发生,则有可能受到司法机构的支持。
再者,在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当买受人就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向法院提出异议时,唯有当此种未履行过户登记并非出自买受人本身之责,才有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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