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集体房地产权证未提供过户手续,但允许进行交易记录备案操作。
这主要是由于集体房地产权证归属为大产权类型,因此交易行为仅能在购房者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程序,经该部门批准并承认其有效性后方可实施,然而无法在房产证上实现过户。 对于个体购买者而言,购买此类房屋并不具备独立的所有权,同时亦无法实际运用或拥有集体所有权中的部分权益;此外,基于该类土地资源特性,房屋土地使用权证难以办理,因此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故禁止进入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买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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