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写名字新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证写名字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状况的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产,可以经过双方同意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通常视为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共有情况,那么在发生纠纷时,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加名的途径:房产证加名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夫妻析产等方式进行。不同方式下,所需的手续和材料有所不同。 买卖方式:买卖双方需要提供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产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赠与方式:购房者需要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产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夫妻析产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大致相同。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原则上,房产证没有具体规定人数,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共同持有。房产权分配给登记人数按照百分比自行分配。产权拥有者必须以真实身份到场签字。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时候是一人一证,占有房屋份额才是共有,可以多人共有。 费用减免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对于一些特定情况,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可以享受不动产登记费用减免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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