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在公租房能否享有业主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虽然拥有居住权,却无法享受与私人产权相类似的所有权益。
因此,他们对于所租住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例如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用部分,只具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而不具备处置权及收益权。 换句话说,对于公租房租户而言,他们仅能享受到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限,并无自由转让及获取租金收益的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