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房屋违法行为处理方式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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