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房产商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即在同一时间内,卖方通过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出售予两位各自不知情的买方)处理的相关事宜是,买方有权请求终止合同效力,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买方还可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谓“一房二卖”,即是指卖方在同一时间段内,通过签署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处特定房产出售给两位互不知情的买方。 这也被称为“房屋的二重买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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