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一般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住房预售合同时应分发五份相关文件,其中客户保留一份,作为个人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保存一份,以备日后档案管理所需; 此外还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备案,为将来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提供依据; 此外,为了确保银行将对这笔交易进行有效监管,也需要向银行提交一份留档; 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的归档工作。 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购房者而言,他们需要签署四份不同的合同文件,分别是客户保留、公司存档、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以及缴纳契税时的归档。 当购房者准备就绪并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后,便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机构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种类型,即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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