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比例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为保障双方权益,定金收取比率不应超越主合约标的总值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超额缴纳的部分,其定金效应将不再有效。 若实际支付的定金金额超出或低于原定数额,此种情况应被视为已变更原先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此我要强调,所谓的定金,实际上是指交易方当事人之间约定,先由其中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资金做为履约抵押,其具体额度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超出主合约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这个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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