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若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其意思表示真实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该行为便被认定为有效。
关于合同解除的方式,所能采取的便包括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种途径。 当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向时,则合同便实现了相应的解除; 然而,如果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作为权利人的当事人即可向法院提交解除合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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