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商品房交易中双倍返还定金的七种法定情形:
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出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通知其所有不动产权属的抵押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 其次,如果出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第三方,这也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再者,如果出卖方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产已被抵押或已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那么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应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最后,如果出卖方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了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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