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掉了,如何补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而异:首先,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合同时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之前遗失了购房合同,那么您只需要将剩余的相关协议作废,并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若购房者在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之前遗失了购房合同,则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已作废的声明,且声明期为三个月。待声明期限届满之后,购房者应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然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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