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套房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北京市第二套住宅房的认定规则详细信息如下所述:
1.家庭范围内存在一处或多处房产,其中部分房产以未满成年儿女的名字进行持有。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定义,家庭成员应包含借款方本人及其配偶以及尚未成年的子女,因此,未成年子女被视为家庭的一份子并需接受第二套住宅房价政策的监管;当该未成年人在具备经济能力之后想要进行购房行为,则必须遵循第二套房政策,支付比率高达60%的首期款项和承担利息较常规情况高出一倍的利息惩罚; 2.在儿童年龄尚小时就拥有自己名下的房产,等到成年以后 再次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 根据银行在实践中遵循的既认证贷又认房的原则,若未能出售现有的房产,而是继续选择贷款进行购买的话,这种情况将会被判定为第二套住宅房屋,进而受到第二套住宅房价政策的限制; 3.对于房产市场上已经全额付款购买了自己居住所需的房子的人士来说,如果他们继续贷款去买房,那么就算他们原来名下有一套房子,并且在没有出售该房产的前提下他们又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会被认定为有两套住房的拥有者,需要根据第二套房政策执行相关的购买操作; 4.如果个人名下已有贷款购买的房产,并且已完全还完贷款并且将房产出售掉之后,再进行新的购房活动。 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发生,银行在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宅房时采用了“认房又认贷”的宽松标准,只要曾经有过贷款购买房产的历史记录,且曾出售过某个贷款购买的房产但未将其全数清理掉的情况下, 再次购房也会被划归为第二套房类别,需按照政府制定的第二套房政策来规范购房过程中的所有操作。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