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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贷还了三年转卖利息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您斟酌是否选择出售已经偿付了三个年度的房产时,计算出转售过程中的利息额度需要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原始房贷总额,这就是您购房之际所承担的贷款额度及其至目前仍然存留于账面上的贷款总额;其次是已经偿还的利息额,这笔费用是三年来您通过定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所已经累积下来的,您只需要查阅自身的还款流水即可了解到这方面的数值;最后是预期的售价,这直接影响到您从预期售价中扣除的利息费用大小;
最后还有您需要关注的汇率和政府税收政策等相关因素。
在此设定一个具体案例,假如您当初购置房屋时的总贷款额为100万元人民币,那至今为止您尚欠着银行70万元人民币未偿还,亦即是说原始的房贷总额仍有70万元人民币待清偿。
现如今您已经偿还3年的房贷利息,由于这部分成本属于固定开支,因此您只需翻阅您的还款记录便可获知。
若按照您预计的售价为100万元人民币来进行计算,那么您需从预计售价中扣除的利息费用等于:
已有已偿利息,也就是已经偿还三年的房贷利息支出,这部分数额在还款记录中能清晰呈现给您;尚未完成偿还的剩余贷款期限;特别值得您铭记的是,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因为各家银行的规定不同,所以会出现细微差别,为了得到更精确详尽的操作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去请教您的贷款发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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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