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房产的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查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自始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当事人仅享有的是针对该房产权利的债权而非其物权本身。
在司法机关对特定房屋实施查封后,未经相关法院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解封或对该房屋施行其他处分行为。 同样地,在查封措施未得到解除之前,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也无法为准备购买被查封房屋的买受方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这属于物权变更层面的问题,并不会影响到买卖合约本身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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