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需遵守哪些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即将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拟上市企业,需严格遵守如下申请条件要求:
第一,必须具备相当完善并且运作效果出色的组织架构体系。 第二,必须保持稳定持久的盈利空间,同时还得保证财务状况优良稳健。 第三,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中公布的所有财务会计相关资料信息均不可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其他严重违反法规的现象。 第四,申请前还须获得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的额外附加条件。 第五,申请对象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其净资产额度不能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另一方面,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净资产至少应达人民币六千万元。 第六,所累积的债券总余额不宜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过去三年所得税和支息后的净利润之和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支出。 第八,所募集到的资金流向应遵循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导向。 第九,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设定的上限利率水平。 第十,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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