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标保险公司不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车辆在事故中造成车牌损坏,且此事故属于车损险所涵盖的范围,那么恭喜您!您的车损险将对此进行理赔。车损险,是汽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旨在为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期间遭遇保险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受损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赔偿服务。当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碰撞、翻覆、坠落; ?火灾、爆炸、自燃(需额外投保自燃险);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暴风雨、龙卷风; ?雷电、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仅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了防止或减轻保险车辆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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