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损维修清单及费用需要赔偿方签字确认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需经双方签署认可后方可获取理赔款项。
对于车辆保险理赔案件,通常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损失核定时所产生的相关文件,通常是在交通事故现场便进行签名确认,此后的理赔过程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再度到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各家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人(但不包含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依照规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前,诸多保险公司均已推出了快速理赔流程服务,可以实现消费者无需亲自到场即可完成理赔手续。 此外,出险后应及时报案并进行勘察定损工作,核实无误后,将相应理赔所需文件递交给保险公司。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该项车险事故处理并出具结案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之内,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所必需的各项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