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认定书签字后还可以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认定书签字后通常仍具备申请复议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那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天内,便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此复核申请需明确阐述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等内容。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天内,会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并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其一,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其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三,是采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四,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区域通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 倘若复核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仔细审查,并在三十天的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认定书,小朱签字后,对认定书不满,在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阐述复核请求等内容。但小李已向法院起诉且被受理,小朱的复核申请是否应被受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一方已起诉且被受理,复核申请不应被受理。 2、小朱虽有申请复核权利,但因小李起诉这一情形符合不受理条件,所以小朱的复核申请不应被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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