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运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运输合同的性质定位,一种普遍认可的观点认为其属于诺成合同,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进行阐述:
首先,如若将运输合同划归为实践合同范畴,即在承运人确认同意托运之后但未能实际进行货物交付之前,该合同尚未正式生效。 即便在后续阶段,承运人决定拒绝接收和托运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亦无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此一来,将会产生对托运方极其不公的情况,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干扰。 类似地,如果托运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那么尽管承运人为此次运输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却无法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无疑会破坏承运人正常的营商环境,所以,将运输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与现代社会高度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托运方及承运方彼此间的共同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常见且典型的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保管合同等,均需要当事人双方实现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认定合同正式成立,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仅在借款人完成实际交付借款时,该份借款合同方可被视为正式达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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