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质,因此当某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关系受损乃至中断,使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处于失衡状态时,法律会借助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要求违约方对此前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继续履行,即如果合同义务尚未完全履行或者虽然已经开始履行,但是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守约方可寻求违约方按照先前的合同约定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直至最终实现合同设定的目标;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履行债务的标的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也无需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只需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便可达到合同目的或是令守约方感到满意的结果; 再来是违约金,它是指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若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所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补偿,以此来填补受害方在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起到一定程度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 最后是赔偿金,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其中任一方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时,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数额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也是违约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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