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了哪些钱要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红包或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送出一定金额时,如选择在特定的节日,例如情人节、中国传统的七夕节以及国际性的妇女节,并且给予“520”、“999”、“1314”等被赋予了独特寓意和象征含义的金额时,这种行为便可以视作是一种纯粹的赠与行为;因此,对于接受馈赠的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对这些部分钱款进行返还。
2)尽管红包或转账的时间并非特殊,亦非通过特殊的数字符号来表示,但是在红包封面或转账信息中附注诸如“爱你”、“请好好照顾身体”等祝福话语时,应当被视为是在男女恋人之间表达情感的一种物质方式;同样地,对于接受这些钱款的一方来说,他们也无须对此进行返还。 3)然而,若是红包或转账涉及的资金数额极大,且其中显然蕴含着某些附加条件或带有明确的目的因素时,就需要对这种行为稍加留意。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款项可能是为了达到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最终目标而发生的。 一旦这段恋情宣告终结,由于结婚的预期目标无法顺利达成,那么接受这些大笔金钱的一方就应当归还那些他们已经接受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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