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工期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实际的工期还包括工期顺延的情形。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二)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三)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四)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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