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两种违约金算不算约定不明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约定了两种不同形式的违约金并不一定意味着约定是不够明确的。
该观点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看合同双方对于两种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清晰明了,并使得合同双方在发生违约事件时能够确切地识别出应当适用何种类型的违约金以及如何精确地进行计算。 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种违约金各自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约定不明。 然而,倘若合同中的约定含糊不清,以至于引发了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上的争议,那么这样的约定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约定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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