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有偿合约中的无偿约定能否认定为违约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令法规的规定,应明确判定为违约行径。
首先,写入书面合同中的所有条例均属于合同条款范畴,并不应基于其是否涉及金钱交易而进行区分,即无论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两者间并无本质区别,均应遵守相关合同条款。 只要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履行未达到满意标准,便可以界定为违约行为。 这也与普遍认可的严格执行合同准则的精神相契合。 其次,法律规定违约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记载的内容,圆满、全面且准确地履行各自承担的合约义务,同时要不折不扣地坚守合同的全过程履行原则。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违反合同义务之举,皆可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进而导致违约事实的发生。 最后,尽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可能是无偿性质,然而将其纳入书面合同体系后,便无法如同传统的口头承诺般加以对待。 若有某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职责,即便该项义务属于无偿性质,也势必将破坏合同所体现的平等互利关系,进一步对另一方造成潜在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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