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没有借条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商事诉讼过程中,若债务人拖欠借款而无具载借据,债权人可尝试借助其他类别的证据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实存在。
债权人可以提出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 首先是当事人自身的陈述,阐述债务人拖欠借款的具体情形; 其次,如有其他形式的书面凭证,例如转账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可作为书证提交给法庭; 再次,若涉及到与债务相关的实物,如商品、服务等,亦可作为物证呈堂; 此外,如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够证明债务人承认欠款事实,则可将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通过电子设备获取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皆可视为电子数据。 另外,如果有第三方知情人士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他们的证言便可作为证人证言提交给法庭; 倘若需要对某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进行鉴定; 如果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勘验并制作笔录。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债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请求。 法院应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 总而言之,即便缺乏借据,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上述各类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同时也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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