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者未写欠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借方未能依法出具欠条的情形之下,债权人可借助于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性。
债权人有权利提交并举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在内的各类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切事实。 若债权人在法定权限内无法自行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他/她有权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审查与核验,以便最终确认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即使在没有欠条这一重要凭证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有可能凭借其他途径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进而向债务人索回相应的债务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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