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想逃避责任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某人借款后未依约偿还欠款,且存在有意躲避责任之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四十三条与第二百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可进行对应措施处理。
首要环节是,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为其所借款项提供相应偿还物。 一旦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明确了债务人必须承担的还款义务,但债务人却拒绝履行,此时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多种方式来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过债务人应尽的还款义务范围。 在决定采取以上措施之前,人民法院需先做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各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完成执行工作。 因此,针对借款不还且有意逃避责任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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