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清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一起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2.在通常的情况下,当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一起进行偿还。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要是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判决。 3.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债务,这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来偿还。 例如,一方在婚后突然大量购买奢侈品,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的消费范围,这种债务就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4.然而,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就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5.总之,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的划分,这样才能确保债务的处理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大量奢侈品,远超家庭日常消费。离婚时,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该债务,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奢侈品的行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按规定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偿还。 2、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那么此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需共同偿还。 3、若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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