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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离婚之前的共同债务对方还要承担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夫妻双方共同在债务文件上签名,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对该债务予以追认,这就意味着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比如说,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负的债务,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得承担。
但是,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没有义务去承担。
总之,要判断未离婚之前的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对方承担,必须依据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是否真正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些因素来进行准确的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债权人小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小朱称是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开销。小胡则表示小李知晓该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小胡将小朱和小李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钱时小李确已追认或者共同签名,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若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小胡无法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李无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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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7: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