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夫妻一方借钱配偶需要共同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了债务。
倘若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像是一起的日常开销、共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而产生的,那么其配偶就有责任一同来偿还这笔债务。 2.要是借款的用途很明确是用于个人的消费,并且没有用在家庭的共同生活方面,一般来说就由借款的那一方自己去偿还,配偶是不用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的。 不过在实际的情况中,必须依据具体的借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流向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 3.比如说,有一方因为自己生病去就医而借款,并且这笔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各项开支,在这样的情形下,配偶通常是不需要一起去偿还这笔债务的; 然而,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购置房产等属于共同生活范畴的事项,那么配偶就需要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小胡是债权人。小朱称借款用于个人消费,但未提供证据。小李表示不知情,拒绝共同偿还。小胡认为此债务应夫妻共担,因为小朱曾表示家庭需要资金周转,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如自身娱乐等非家庭共同生活,小李无偿还义务。 2、若小朱不能证明,且小胡能提供证据表明小朱借款与家庭共同生活有关,如小朱称家庭需资金周转,小李可能需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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