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房贷一方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夫妻离婚且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了按揭贷款,那么在离婚时,未还清的房贷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意味着双方都有责任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3.假如其中一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债权人具有双重权利。 一方面,债权人有权向未还款的那一方主张其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另一方面,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另一方(即承担了连带还款责任的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还款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违约,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让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4.而对于承担了还款责任的一方来说,他有权向不还款的那一方追偿,以获得其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金额。 这一系列的规定和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债务问题上的公平与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后离婚,房贷未还清。小李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还款,小朱承担了连带还款责任。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的房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小李不还款构成违约。 2、债权人有权向未还款方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方主张还款,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李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同时,小朱有权向小李追偿其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以维护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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