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后替公婆还房贷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其公婆偿还住房贷款的责任及分割问题,在离婚纠纷场合下应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和评估。
如果夫妻双方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这笔款项实属借贷行为,则此种情形可以定性为夫妻作为债权人向其公婆主张债权偿还的正当权利。 然而,如果夫妇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并且也未达成明确的约定共识,那么该笔还款基本上会被理解为赠予其公婆的资产。 若在这前提下夫妇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这笔还款,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结合其他共有财产的实际状况,将这部分出资价值重新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据此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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