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在未告知对方的前提下发生了借款行为,对于此类事项应依据具体借款目的与性质进行判断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例如,若借款主要是用作家庭日常生活之需,通常会被视为夫妇间共有的债务义务,尽管另一方可能对此毫不知情,但仍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理论上并不属于夫妇共有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此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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