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债务如何偿还法律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关于债务偿还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每笔债务的特性及相关实际状况。
若涉及到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则通常由夫妻二人共同履行偿债义务。 这种情况下,通常指的是由夫妻双方同时签字同意或一方于事成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 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段内,丈夫/妻子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妻子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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