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其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丈夫逝世之后,是否要求其配偶以其自身财产来偿还他生前形成的债务,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并应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个债务究竟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以下两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种情形是当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 第二种情形是当该债务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发生,且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如果该债务仅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并且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这种债务就可能被视为是该人的个人债务,而不应由其配偶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